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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申请:外观设计应具备的三大特点

发布日期:2024-09-10

信息来源: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网

访问次数: 2007

       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,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观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。

       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,但不同的是,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,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;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,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美感角度出发的。

从上述定义出发,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。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,也可以是立体造型,或者是二者的结合。一般而言,它具有下述特点:

       1、创新性

       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,与已有的设计相比具有显著的区别。同时,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。

       2、工业适用性

       外观设计必须能够应用于工业产品上,并通过工业生产过程得以实现。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应用,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,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,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,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。

       3、美观性

       外观设计注重产品的美学效果,追求视觉上的吸引力和美感。能给人以美的享受,即“富有美感”。

       对外观设计授予的专利叫外观设计专利。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商品外观的改进,既增强竞争能力,又美化人民生活。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、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有效保护的必要性已变得更为突出。这是因为改善外观设计与扩大商品销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当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时,外观设计的好坏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,影响产品的销售量。事实证明,一个企业可能因为快速、大量生产在外观上适合公众爱好的产品而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。反之,产品将难于销售。正因为如此,工业界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加强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。TRIPS协议第25条明确规定: “对独立创作的、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,全体成员均应提供保护。”    

       北京谦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,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,在知识产权领域专注于专利申请、专利评估、专利运营,对专利产业化项目提供全方位、全过程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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