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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

发布日期:2024-10-08

信息来源: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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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,具体如下: 

         1、性能与创造性要求

        发明专利:具有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。在创造性审查过程中,发明专利需要具备“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”。 实用新型专利:虽然也要求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,但其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,更侧重于实用价值。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“实质性特点和进步”。

        2、保护客体

       发明专利:保护产品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,涵盖了产品发明和工艺发明。  实用新型专利:只保护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,无法涵盖工艺或无固形物。 

        3、审批程序与审查周期

       发明专利: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、初审、公布、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。由于技术领域广,审查周期可能较长,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,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-3年甚至更久。 实用新型专利:申请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化,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,只有受理、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。因此,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。

        4、保护期限

       发明专利:根据《专利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,自申请日起计算。  实用新型专利: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,同样自申请日起计算。 

         5、费用

       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用相对较低,而且在审查流程中也相对简化,减少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。 综上所述,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性能、保护客体、审批程序、审查周期、保护期限以及费用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。在申请专利时,应根据个人发明创造的对象和创新性特点,正确、合理地选择申请专利的类型。 

       北京谦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,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,在知识产权领域专注于专利申请、专利评估、专利运营,对专利产业化项目提供全方位、全过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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